目录:网站公告发布时间:2020-05-20 17:35:00点击率:
1.公司注册时我单位是进出口企业,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那么我单位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|值|税退(免)税政策的货物劳务、发生适用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在转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应该如何处理?
答:政策规定: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,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|值|税退(免)税政策的货物劳务、发生适用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,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(免)税相关事项。自转登记日下期起,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、服务,适用增|值|税免税规定,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|值|税纳税申报。
2.公司注册后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4-6月销售额32万元,7月开具红字发|票冲减4-6月销售额6万元(销货退回),冲减后4-6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,7月份企业要注销,7月申报缴纳的4-6月税款可以退回吗?
答:不可以。根据政策规定: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,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。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7月发生的销售退回,不能冲减4-6月的销售额,其4-6月销售额仍然为32万元,销售退回的6万元,应从7-9月的销售额中扣减并进行纳税申报。
3.公司注册经营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是否可以与其|他政策叠加?
答:政策明确,增|值|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政策。因此,增|值|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可以与其|他政策叠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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